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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知識產權主題摘要

第二個問題有問題。

第壹,出租權針對的是作品(電影等作品或軟件作品)。錄制好的演唱會是否制作成光盤,屬於電影等作品還是錄像制品,存在爭議。

第二,歌手是表演者,沒有出租權,不需要歌手同意。(如果歌手是詞曲作者,詞曲作者無權出租歌曲,因為出租權只針對電影作品。)

如果光盤是錄像制品,則不屬於受出租權保護的作品,不需要廣播電臺批準。

退壹步說,如果壹張CD是壹部電影或者其他作品,需要取得制作這部類似電影作品的作者,也就是電臺的同意。

租賃權與電影和軟件是否正版無關。如果妳買的是正版電影和軟件,只能說妳買了這個東西,可以自己用,也可以升值等等。妳買的東西沒有作者授權,不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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