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同投資、***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擔風險、***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壹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壹般不低於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