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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生效後,我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執行?

應當選擇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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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要求:

1.當事人申請執行時,必須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表,說明申請執行的事項、理由和要求,盡可能(不壹定)提供被執行人的賬號和財產。

2.當事人遇到麻煩或者不了解如何申請執行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必須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如果不知道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仍然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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