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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的社會職務

朱列玉律師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十、十壹屆廣東省人大代表、廣東省人民政府轉變政府職能咨詢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政風行風評議團副團長、廣東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員、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信訪監督員、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廉政監督員、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詢專家、第16屆廣州亞運會監督委員會委員、廣東南粵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價格協會副會長、廣東理財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房地產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企業社會責任指導委員會委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碩士生導師,廣東省青年成長導師、廣東省實驗中學法制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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