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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要設立哪些職位

公司註冊要設立的職位:

1、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

2、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找壹個人擔任監事人,監事人可以只擔任職務而不用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投資人之壹擔任,執行董事、總經理可以任意人擔任。監事人可以由股東擔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壹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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