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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是如何分類的?證號能體現出來嗎?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標分為45類。其中1-34為商品商標,35-45為服務商標。分類中的某些商品和服務是否相似,取決於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以及具體服務行業、服務實施場所和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用以區別自己商品和他人商品的標記。

服務商標:指服務提供者用以區別其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的標誌。

商標註冊證是國家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發給商標註冊人的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件。商標註冊證記載的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圖案)、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和地址、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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