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註冊商標的使用人變更註冊商標的,註冊商標的新使用人需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時,需要說明變更情況,提交變更標誌。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授予新的註冊商標。
需要註意的是,註冊商標標識不能隨意更改,否則可能會被撤銷註冊。需要變更註冊標誌的,應當依法申請,確保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註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並依法提出申請,確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