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