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版權是壹回事,只是不同的叫法,內容相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權包括以下權利:(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十壹)廣播權(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十三)攝制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匯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