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裏規定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指被許可人取的使用權後,許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同種使用許可權利給第三人,且許可人自己也不能享有此種使用權。非專有使用權就是說被許可人取得使用權後,許可人可以將這種使用權同時給予第三人且著作權被人也可以享有。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被許可人只想有使用權且只能在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域範圍內使用,除著作權人同意外不得將使用權渡讓給第三人;在非專有使用權人不可能因為權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為他並非著作權的享有人。只有專有使用權人才可以因專有使用權被侵害而起訴。而著作權轉讓中任何受讓人對侵害其財產權利的行為均可提起訴訟。《著作權法》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壹方當事人不得行使。我能想到的就這些了~不知道是不是妳想要的答案!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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