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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大陸和香港有業務來往嗎

著作權是不依賴於國境的知識產權,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規定,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創作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權保護。因此,大陸和香港在著作權保護方面也存在業務來往。兩地政府曾簽署過《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相互承認及執行裁判的協議》,明確規定兩地司法機構認可和執行對方的法院裁決,並且雙方的著作權法和相關行政規定也互相適用。因此,大陸和香港在著作權方面可以有業務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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