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侵權 案例《 黃河母親》求答案

著作權侵權 案例《 黃河母親》求答案

(1)伯爾尼公約包括五種復制方式,即立體到立體、平面到立體、立體到平面以及平面到平面,無載體到有載體的復制。而我國著作權法在適用過程中並沒有這麽多方式,根據目前的適用情況主要包括兩種即平面到平面以及立體到立體,但對於平面到立體以及立體到平面的復制卻壹般是不加限制的。比如說著作權法第22條第10項規定對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是壹種合理使用。

(2)被告的行為應該屬於從立體到立體的復制以及立體到平面的復制。對於雕塑本身來說,我們只需要強調結果就行了,即立體到立體的復制。而對於宣傳畫等就是立體到平面的復制了。雖然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0項的規定可以合理的臨摹和繪畫,但是被告的行為已經超過了臨摹和繪畫,通過復制的形式在謀取利益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3)對於臨時復制,也就是說緩存,現在還是壹個爭議的問題。但是,我個人認為不屬於法律上的復制。因為現在的技術根本不能實現沒有緩存就在線看電影等的。對此也規定為法律上的復制,可謂是強人所難。

  • 上一篇:重慶尚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涿州東樂制藥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