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可以在訴訟時效內進行追溯。我國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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