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壹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自行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協助執行的法律制度。由於專利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在具體的保全手段或者方式上,與普通的有形財產有較大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七條 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