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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有什麽區別?

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並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成立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委托的權限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

法律依據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辦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九條

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頒發專利代理執業許可證的決定。

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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