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承擔國防專利申請和單位內部國防專利事務、專利事務的委托,也可以承擔社會上的專利代理業務和專利事務代理委托。壹般來說,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具有本系統或本單位內知識產權事務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
2.外國專利代理機構
可以承接中國單位和個人在國外申請專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國人、外國企業和外國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專利相關事務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臺灣省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在大陸申請專利,接受代理機構的委托辦理相關專利事務。
2.普通專利代理機構
可以接受中國境內自然人、法人的委托,從事國內專利事務的委托代理業務;還可以代理臺灣省自然人在大陸申請專利等相關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