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的話,抵觸申請,沒新穎性。
改動不大的話,沒創造性。
改動大的話,超範圍。。。
杯具。當時為啥不做同日申請呢?
PS:分析妳所述的情況,A肯定已經授權了,B肯定也公布了。不如去思博知識產權論壇把2個專利的申請號貼出來求助試試。裏面牛人比較多,可能會分析出好壹點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