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的三種專利,包括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與其他國家采取對三種類型的專利,分別立法的模式不同,我國將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與發明專利,這三種專利用同壹部法律規定在壹起。三種專利雖然特點不同、申請條件也不同,但是同樣受到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其中,發明專利的申請受到最嚴格的審查,實行了實質審查原則,不僅會對發明專利的形式進行審查,還會對內容進行實質而全面的審查。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就采取了初步審查的原則。知識產權局在授予專利權時,僅僅會對這兩種專利申請的形式進行審查,對於沒有實質上的、明顯的缺陷的專利,就可以得到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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