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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程師和專利管理工程師有區別嗎?

區別如下:

壹、職能範圍不同。

專利工程師工作:

1、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範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2、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3、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4、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5、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本專業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6、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促進和協助研發人員完成技術研發工作。

崗位職責:

1、經過學習實踐,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成為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2、撰寫相關領域專利申請文件;(如電子、機械、化工等)

3、為企業做顧問,溝通表達能力、出色的工作分析與研究能力;

4、經過6個月的培訓可以完成基本的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和檢索工作.

5、在專利代理人指導下,協助完成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繪圖,以及專利文獻檢索分析工作。

Ps:管理工程師可能和專利代理人職責重復了,所以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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