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原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原中國專利局受理、審批、復審專利申請的工作和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的審查工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其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專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