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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授予單位是誰?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的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原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原中國專利局受理、審批、復審專利申請的工作和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的審查工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其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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