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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主管機關

專利管理機關是專利法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專利法中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壹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因此,只能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2015修訂)第二十七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權屬糾紛請求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憑專利管理部門的受理通知書,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該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有關程序。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憑調解協議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不能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專利管理部門出具的撤銷通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如果從請求暫停之日起1年內沒有請求延長暫停,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行恢復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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