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的副本只能在頒發證書且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情況下申請。拿到證書後不能再申請。
2.妳可以索取專利登記簿的副本。專利登記簿副本具有證明當時專利權歸屬的法律效力。
3.專利證書不予補發。
遺失等原因不予補發。
取得專利證書後,變更專利權人,申請專利登記簿副本即可。
放心吧,法律效力是壹樣的,只是不如證書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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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1,專利權屬糾紛,是指本不屬於妳的發明,但妳申請了專利,後來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妳在申請日之前從他人處獲得了這項發明。該證經調解或判決後可以變更。
該專利權的權屬爭議是他人在申請日之前以化名申請專利的;但申請專利後的轉讓不屬於此類。
2、專利證書損壞,在專利期限內,可以請求更換。但更換後的證書格式和內容與原證書壹致,破損的專利證書需要退回。
3.專利局自己做錯了,當然可以改。
專利局明文規定,因專利權轉讓或者專利權人更名導致專利權人姓名發生變化的,不更換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