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
2、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商務部(省商務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後,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
3、屬於自由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商務部(省商務廳)辦理登記,取得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