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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代理機構分類有哪些

我國《專業代理管理辦法》中規定,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為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或者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同出資發起。

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對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以該機構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我國目前的專利代理機構有三類:

⑴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部,可承辦國內外專利代理事務。我國《專利法》第20條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⑵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專利管理機關批準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

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專利管理機關同意可以辦理專利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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