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及涉及的主要中間文件有:
1. 受理(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2. 初步審查(發明專利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補正通知書);
3. 公布(發明專利公布及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
4. 實質審查(第N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5. 登記、公告、授權(授予發明專利權通知書、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1.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2.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