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專利的意義就在於保護的公開交換,也就是申請專利的內容會被公眾知曉,處於壹種只要妳想就能找到的狀態,盜用也時有發生。專利盜竊如果盜竊發生在專利申請之前,即專利申請日之前,且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正式專利申請(文件)且申請被受理之前,專利申請將被投入社會並公開,這將導致專利申請的新穎性要素喪失。如果由於申請人自身原因發生上述盜用行為,也會是這樣的後果。盜竊發生在專利申請日之後。如果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申請人(或權利人)有權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授權之日起因被盜而給專利權人造成的損失。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發明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由於該發明是在申請人申請時的專利審查階段公開的(申請公開制度: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後公開的制度),在申請人的申請被授權後,申請人不僅享有上述權利,還有權要求盜用人支付自申請公開之日起至授權公告之日止使用其發明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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