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許可協議理論上也是可以簽的,只不過沒人會願意在專利權利還未明確之前簽吧,專利授權以前,即使使用公開後的“臨時保護”也無法強制對涉嫌侵權方進行處罰或賠償。所以,除非被許可方腦袋被門夾了,或有其他貓膩,不然在實務中不大會發生。
以上供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