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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文件主動修改的時機?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人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才能進行主動修改:1)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2)自收到專利局通知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之日起三個月內。對於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主動修改的機會是:申請人可以在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主動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註意,在答復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時,不得進行任何主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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