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六條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 *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合同,本法規定不需要許可的除外。許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被許可權利的種類;(二)許可使用權是專有使用權或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期限;(四)支付標準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