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從法律來講,沒有登記,權利轉讓沒有完成,但合同中其他條款,如違約、付款等內容如果其他特殊規定,是有效的。所以不能說整個合同不產生效力。
再看《專利法事實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
……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備案(專利法中是登記),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生效,備案時決定專利主體是否變化,即專利有無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