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專利事務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不產生法律效力”,這句話對嗎?為什麽?

專利事務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不產生法律效力”,這句話對嗎?為什麽?

專利法第十條

嚴格從法律來講,沒有登記,權利轉讓沒有完成,但合同中其他條款,如違約、付款等內容如果其他特殊規定,是有效的。所以不能說整個合同不產生效力。

再看《專利法事實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

……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備案(專利法中是登記),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生效,備案時決定專利主體是否變化,即專利有無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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