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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與專利轉讓的區別

專利申請是指按要求向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文件,要求專利管理部門對某項技術進行公告和授權,以獲得保護。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或者實質審查,以確定申請文件記載的技術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授權;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公告授權。專利申請與授權的區別是:1,主體不同:專利申請的主體是申請人,即某項技術的完成者或擁有者;專利授權的主體是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在中國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2.不同的鏈接:專利申請必須在先,授權必須在後。有應用才會有授權,應用是授權的前提。3.權利狀態不同:申請時,專利權尚未獲得;在授權時,權利地位是確定的,是有專利的,受法律保護。請註意不要將“使用許可”與“專利授權”混淆。允許他人使用該專利技術稱為“許可實施該專利技術”,不能稱為“授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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