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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優先審查範圍將擴大了嗎?

6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從優先審查的適用範圍、適用條件、辦理手續、處理程序等四個方面對原有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原有的規定只涉及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以及專利復審和無效宣告案件。

新《辦法》擴展了優先審查的適用範圍,涵蓋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以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案件,形成了系統完整的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此外,《辦法》還完善了優先審查的適用條件,除原有規定中與國家產業相關的適用優先審查的情形外,擴充和豐富了適用優先審查的情形,同時也簡化了優先審查的辦理手續。從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方便申請人、減輕文件準備負擔、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發,進壹步簡化辦理優先審查的手續。

期待《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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