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證書應當記載與專利權有關的重要描述事項、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主管簽名和授權公告日期等。
描述項包括:專利證書號(序號)、發明創造名稱、專利號(申請號)、專利申請日期、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姓名、專利權人姓名。當專利的說明書過長,難以在壹頁上記錄時,可以加頁;證書中專利說明書總頁數超過110頁的,應當從101頁開始以續篇的形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