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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的類型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轉讓的種類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在專利轉讓中,常見的有三種類型:壹般轉讓、排他性轉讓和排他性轉讓。普通轉讓屬於壹般轉讓,即轉讓給有需要的人,不附加任何條件。這種轉賬收取的過戶費最低。排他性轉讓是指有條件的專利轉讓,壹般是指不能轉讓給第三方的所有者,即轉讓後專利只能由專利權人和受讓人雙方持有,這種轉讓的成本高於普通轉讓,低於排他性轉讓。排他性轉讓是指專利所有人將專利連同專利所有權壹起轉讓,即專利所有權的轉移,導致專利受讓人成為唯壹持有專利的人,這種轉讓方式成本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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