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人民法院是我國人民法院系統的組成部分,它和各級人民法院***同行使國家的審判權。但專門人民法院在我國人民法院系統中又具有特殊性,即專門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門或對特定案件設立的審判機關,而不是按行政區域設立的審判機關。對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與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法律來規定。我國在特定部門或地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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