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來講,任何法院沒有超越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之特權,那麽其裁定應該是無效的,但是有沒有切實的監管部門來制止這種錯誤,就現行的縣官不如現管來講,其裁定又是有效的,法院也正是抓住了這壹點。
法院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農民不懂的國家法律法規,純屬於糊弄農民,也是壹種極不道德的行為,而下級法院又不敢得罪上級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又管不到,只能是任由中級人民法院胡來。
作為執法部門,知法犯法,實屬不該,但是農民又有什麽辦法呢?這是壹個全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也是現行的制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