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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超越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之特權嗎?其裁定有效嗎?

歷經四此判決說明,妳的訴訟肯定是觸犯了某些高層領導的利益,不然法院不會冒天下之大而不諱。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法院調解不成導致,根據證據和事實判案,會得罪領導,烏紗難保,若尊重領導,有悖法律精神。

按常理來講,任何法院沒有超越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之特權,那麽其裁定應該是無效的,但是有沒有切實的監管部門來制止這種錯誤,就現行的縣官不如現管來講,其裁定又是有效的,法院也正是抓住了這壹點。

法院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農民不懂的國家法律法規,純屬於糊弄農民,也是壹種極不道德的行為,而下級法院又不敢得罪上級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又管不到,只能是任由中級人民法院胡來。

作為執法部門,知法犯法,實屬不該,但是農民又有什麽辦法呢?這是壹個全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也是現行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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