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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什麽是執業合同?

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比如甲方和乙方是好朋友。2006年7月5438+0日,雙方約定甲方於7月21日借給乙方人民幣11元。18年7月,兩人關系惡化,甲方拒絕借給乙方..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其他行為”,追究甲方的締約過失責任。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借款合同是壹個實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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