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故意、情節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解釋》旨在通過明晰裁判標準,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解釋》的發布是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舉措,彰顯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對於進壹步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壹條 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
本解釋所稱故意,包括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壹款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