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執行程序中適用律師調查令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調查令適用於下列情形:
(壹)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不動產登記、機動車登記、機器設備登記、船舶登記、知識產權登記、股權登記、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登記、拆遷補償安置等。;
(二)調查被執行人的對外債權;
(三)調查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虛報財產等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其他案件;
(四)調查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