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動漫遊戲,簡單地說就是原作版權和原作者授權了。
美國這方面很嚴格,幾乎所有版權都是出版社從作者哪裏買斷的,然後再賣給其他公司。經常出現,漫畫的版權在出版社,動畫的版權是壹個公司,電影又是另壹個公司,遊戲是第三家公司。
日本這方面比較寬松,大部分都是作者持有版權,然後動畫、遊戲制作方來談合作或者收購。使用了版權而沒有經過作者同意,作者本人不主動起訴,就相安無事。所以有相當大量的同人作品。
至於國內,侵權行為多得不能看啊……
遊戲公司拿到動漫的遊戲化IP,可以很大程度上憑著自己的意思來制作遊戲,基本上就是掛動漫作品的名自由創作了,做得好不好原作者也沒什麽責任,全看遊戲公司自己本事。
常說的浪費好IP就是指遊戲公司明明有機會做某優秀動漫作品的遊戲,遊戲本身卻做得奇爛無比。電影也常有這種,拿了原作小說的IP,拍成了爛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