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律師有名氣,否則就得自己到處找案子。因為人去律所,總會指定人接案子。
或者壹個律所,案子不夠,就要自己到處發掘案子,到處宣傳自己,找客戶。
如果生意不好,律師事務所可以裁員。
醫院不是那麽容易裁員的。除非醫生犯了嚴重的錯誤。否則不可能裁員。
醫生也可以考。考完試,他們還是做同樣的事情,但是收入增加了。
有律師跑來跑去,醫生也不用跑來跑去。
因為律師要出去收集證據,或者獲取信息,向證人求助。要去壹些部門,比如看守所訊問取證,律師必須親自去。
比如我要去社區看證據。詢問某人並記錄信息。
案件審理也有地域限制。很多情況下,原告遷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所以要出差。
有些原告全權委托律師處理。
要執行對方的資產,而某人的房產資產在外地,也是要跑去看看的。
律師可以不跑了,打電話問情況,問資產有沒有賣。它賣多少錢
但這似乎不專業。不夠負責。影響自我形象。
醫生不用東奔西跑。
我個人認為醫生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