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現有壹臺設備,他聯系原廠商(股東之壹)的工作人員進行改進,不需要直接通過原廠商。當然不違法,但是股東有能力升級原有設備。
另外,只要對方不是自己生產銷售這類設備,只是自己使用或者為原廠商銷售,就不構成對廠商知識產權的侵犯。升級改進別人的設備,只要對方沒有申請專利,沒有進入專利保護範圍,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