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提交的專利申請外,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可以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壹)不減緩專利費用;已經減緩,全部或部分恢復;
(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
(3)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異常專利申請數量;
(4)建議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資助或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建議全部或者部分追回;
(5)建議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采取行業自律措施,必要時建議專利代理人懲戒委員會依據《專利代理人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6)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