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壹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壹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壹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最近壹段時間部分互聯網公司如:騰訊、阿裏等,也將其簡稱為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