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寫誰的名字並不是很重要,只要夫妻兩人目前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車位即屬二人的***同財產。並不會因為車位產權上寫壹方的名字,就不歸屬另外壹方。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同財產明確表示: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即使車位登記在壹方名下,只要沒有在婚前作出明確約定,或是某壹方明確表示出資贈與另壹方,都應視作雙方***同財產。並且,車位產權可以將雙方的名字都寫上,並無規定只能寫壹方名字。 不過既然兩個人從相愛走到壹起,必然是具有的感情基礎,不必過於看重車位產權上寫誰的名字,夫妻買車位,更多的是對於生活品質提高的追求,可以將關註點,更多地放在車位位置,日用的便捷性之上,挑選壹個更加符合心意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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