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明(1908—1989),曾用名陳塬、陳梅五,壽光市臺頭鎮北臺頭村人。1925年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1927年春加入中國***產黨。1927年任團壽光縣委委員,先後於1929年和1936年8月兩次任中***壽光縣委宣傳委員。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12月任魯東抗日遊擊隊第八支隊中隊長,1938年任八支隊大隊政委,1939年春任壽光縣自衛團團長,1940年任中***鄒長中心縣委民運部長、動委會主任,同年冬任高苑縣政府民政科長、支部副書記,1941年秋任清西專署民政科長、黨組成員,1943年1月任鄒平縣縣長。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任高苑縣縣長,1948年5月任張店市市長。建國後,1950年春任淄博專署法院院長、專署黨組成員,1953年1月任山東省高級法院民事庭副庭長,1956年4月任山東省委政法部部務委員、壹級巡視員,同年8月任山東省人委政法辦公室主任,1957年4月任山東省司法廳、高級法院黨組成員、行政處長,1959年9月任山東省人委宗教事務處黨組副書記、處長(副廳級),1961年春任山東僑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1972年5月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