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新區以外或在高新區註冊且新成立(註冊時間不超過半年)的科技創業企業,企業工商稅務及統計關系須落戶在高新區;
3.企業租用面積須與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相匹配,鑒於園區內房屋面積及其他情況考慮,對於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項目可租用超過500平方米,但壹般不超過2100平方米,企業可申請面積原則上以人均14平方米計算(專業設施設備用房或特殊使用面積除外);
4.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
5.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壹定駕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