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進行日常消費咨詢和投訴;
2、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或其他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3、涉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消費品、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產品價格、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物價檢查機構應當依靠和發動群眾監督檢查價格,協同工會和街道辦事處組織職工物價監督站和群眾物價監督站,開展群眾性的價格監督檢查活動;
價格部門要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的價格監督作用,依法查處消費者協會反映的價格違法行為。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揭發價格違法行為。物價檢查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規定對檢舉揭發或者協助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對在群眾價格監督組織工作中做出成績的,按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