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公司的好處:
1.相比個體工商戶,公司制在誠實信用上更有保障,客戶也更認可;
2.知識產權保護更加有力。既然是合法的賺錢方案,就很可能涉及商業秘密或者知識產權;
3.對創始人來說更有保障,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承擔無限責任。生意賠錢,就算賣鐵也要還錢;但如果是公司制的,因為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不管虧多少錢,都只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債務負責。如果妳的公司註冊資金3萬,欠別人65438+萬,妳只需要還3萬,剩下的就可以不管了。
(3)按照規定,公務員是不允許成立公司的,或者是公司的股東。在這種情況下,妳可以找到妳的家人或妳信任的人代表妳持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