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城管壹樣。
城市管理執法,簡稱城管。
2016年10月1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的通知》,設立城市管理監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和考核機制。根據中央編辦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將整體改編為“城市管理監督局”。
城管執法,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
城管執法,包括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拓展內容: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